1、木箱(WOODEN CASE): 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锲槽接缝全封闭式 木箱,禁止使用花格木箱。包装要用松木或同类材料,禁止使用竹板,柳钉等材料,依设备的特征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严禁使用朽木和虫蛀木。仪器,仪表,控制盘(台)等电气设备应进行真空包装处理后再装箱,易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纸箱内须要有填充物)后再装箱,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窜动。包装箱箱充满度不得低于90%,货物体积不足时,应适当填充。由散件组成的包装箱件,毛重应限制在20吨以下。同时,单件包装箱件的小尺寸不得小于100X100X80(CM),以免在装卸、转运过程中丢失。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为明显的设备应采用相应的平衡措施
2、裸装(NUDEN CARGO):用于大型钢结构等的大部件设备,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上。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可靠,便于装卸的要求。底盘应与裸件固定在一起,始终保持一件货物。裸装重要零件须同时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措施。
设备上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或易拆卸及贵重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3、框架装(FRAME):采用以槽钢,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设备须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可靠,不得有窜动,碰撞。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中铁件直接接触摩擦,减少产品的局部厚度,对于受压件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4、捆装(BUNDLE):管件可采用捆装形式,须以角钢和槽钢为材料进行捆扎,长度5米以上的货物至少5道,确保不散捆。严格禁止采用铝丝捆扎,捆装货物钢结构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窜动,散捆以及由此产生的摩损。一般用于套管等货物运输包装。应在角钢或槽钢的凸出部位如套管之间铺垫木板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互压变形。
管子及配件须将两头加封(如塑料盖、套,铁环等),或用其他类似方式的保护.捆装后每件重不得少于100公斤。
(1)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配件”和“工具”的字样。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下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重、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GB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规定。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3)对超大、超重货物应标注吊钩、重心和支点的位置。
(4)货运标志应符合国际物运协定规定。
(5)装箱清单在包装箱内部和外部应各有一份清单,外部清单应做好防潮及保护措施,外部装箱清单应安放在箱的侧面的明显位置。